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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总制定出台洪水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试行办法规范水情预警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17     作者:秦延安    来源:本网   点击量:484   分享到:
 

  近日,省防总制定出台《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省水情预警信息由各级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

   《办法》明确水文机构根据发布权限,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其中,黄河、窟野河、无定河、延河、北洛河、渭河、泾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主要江河水情预警发布由省水文局负责,其他重要河流的水情预警发布由所在地水文局负责。橙色和红色两级水情预警发布,需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办法》规定,洪水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为蓝色(小洪水)、黄色(中洪水)、橙色(大洪水)和红色(特大洪水)四个等级。《办法》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根据水文机构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响应。社会公众应及时做好避险防御工作,以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编辑:张 艳   责编: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