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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陕西省重要江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报告》审查顺利通过审查
发布时间:2013-08-16     作者:田维 胡晨   来源:   点击量:1643   分享到:
日前,陕西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省水文局编制的《陕西省重要江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报告》进行了专业审查,并顺利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11年10月,水利部安排开展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陕西省水利厅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组织专业技术工作组历时一年半时间制定实施细则、收集相关资料、开展排污口监测,分别建立了黄河、长江的纳污能力计算模型,核定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根据陕西省经济发展及水污染处理能力的实际,把国家确定考核该省的COD和氨氮的指标按行政区及主要河流进行了分解,为该省纳污红线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会上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编制好陕西省《方案》,是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实践,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制度,促进水资源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议认为,《方案》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详实、技术方法正确,在确定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现状入河量和核定纳污能力的基础上,进行了分阶段限排总量的分解,提出的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合理可靠。同时,专家组对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达标率分解目标、数据合理性分析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会议要求在充分吸纳各位专家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明确技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定位。技术成果要应用于实践,在遵循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结合省情,衔接协调已有成果,保证其指导性、实用性、操作性和创新性。
评审会结束后,陕西省水利厅还组织报告编写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内容,及时开展修改方案工作。
黄委、长江委水资源保护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审查会。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11年10月,水利部安排开展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陕西省水利厅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组织专业技术工作组历时一年半时间制定实施细则、收集相关资料、开展排污口监测,分别建立了黄河、长江的纳污能力计算模型,核定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根据陕西省经济发展及水污染处理能力的实际,把国家确定考核该省的COD和氨氮的指标按行政区及主要河流进行了分解,为该省纳污红线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会上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编制好陕西省《方案》,是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实践,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制度,促进水资源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议认为,《方案》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详实、技术方法正确,在确定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现状入河量和核定纳污能力的基础上,进行了分阶段限排总量的分解,提出的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合理可靠。同时,专家组对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达标率分解目标、数据合理性分析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会议要求在充分吸纳各位专家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明确技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定位。技术成果要应用于实践,在遵循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结合省情,衔接协调已有成果,保证其指导性、实用性、操作性和创新性。
评审会结束后,陕西省水利厅还组织报告编写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内容,及时开展修改方案工作。
黄委、长江委水资源保护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审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