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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网:陕西出台水情预警信号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30     作者:秦延安   来源:   点击量:2047   分享到:
为了让社会公众能及时获取洪水预警信息,更好地防御洪涝灾害,切实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日前陕西省防总出台的《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全省水情预警信息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
水情预警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洪水、枯水等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水情预警信息、预警内容等。
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办法》规定,洪水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为蓝色(小洪水)、黄色(中洪水)、橙色(大洪水)和红色(特大洪水)4个等级。蓝色预警信号表示预计流量(水位)将接近警戒流量(水位),洪水重现期接近5年;黄色预警信号表示预计流量(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流量(水位),洪水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橙色预警信号表示预计流量(水位)将达到或超过保证流量(水位),洪水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红色预警信号表示预计流量(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流量(水位),洪水重现期将达到或超过50年。
《办法》明确水文机构根据发布权限,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黄河、窟野河、无定河、延河、北洛河、渭河、泾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主要江河水情预警发布工作由省水文局负责,其他重要河流的水情预警发布工作由所在地水文局负责。橙色和红色两级水情预警发布需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办法》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根据水文机构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响应。社会公众应及时做好避险防御工作,以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水情预警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洪水、枯水等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水情预警信息、预警内容等。
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办法》规定,洪水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为蓝色(小洪水)、黄色(中洪水)、橙色(大洪水)和红色(特大洪水)4个等级。蓝色预警信号表示预计流量(水位)将接近警戒流量(水位),洪水重现期接近5年;黄色预警信号表示预计流量(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流量(水位),洪水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橙色预警信号表示预计流量(水位)将达到或超过保证流量(水位),洪水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红色预警信号表示预计流量(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流量(水位),洪水重现期将达到或超过50年。
《办法》明确水文机构根据发布权限,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黄河、窟野河、无定河、延河、北洛河、渭河、泾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主要江河水情预警发布工作由省水文局负责,其他重要河流的水情预警发布工作由所在地水文局负责。橙色和红色两级水情预警发布需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办法》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根据水文机构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响应。社会公众应及时做好避险防御工作,以减轻水旱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