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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发布时间:2021-11-24     作者:   来源:水利部网站   点击量:2179   分享到:

       1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与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祥伟、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副司长杜丙照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魏山忠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是重要水资源战略储备,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魏山忠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要求开展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遏制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状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仍存在局部超采严重和污染问题突出两方面问题。

  魏山忠说,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将对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一是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三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动节约、保护地下水;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管措施;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魏山忠表示,水利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好《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推进地下水“双控”指标确定,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强化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好地下水管理职责,保护好、利用好地下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维护良好生态。

  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吹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