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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31     作者:   来源:水利部网站   点击量:3420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主要目标,系统部署各项任务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指导意见》明确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到2025年,海河、辽河、西北内陆河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得到一定退还,大运河、滹沱河、永定河等重点河流力争实现全线过流,萎缩干涸的重点湖泊水面得到一定恢复。长江、珠江、东南诸河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太湖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黄河、淮河、松花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河湖空间管控得到加强,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基本建立,规划约束机制较为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范围全面划定,存量“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不断减少,涉河违建、围垦等重大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道采砂秩序稳定向好。地下水超采状况有效遏制,正常来水情况下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力争达到55.5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在960亿立方米以内;京津冀地区约2/3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超采区城镇力争全部实现采补平衡;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控制。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万平方公里,其中黄河重点生态区2万平方公里,长江重点生态区5万平方公里;全国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3%以上。

    《指导意见》提出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主要任务:一是推进解决河道断流、湖泊萎缩问题,包括明确范围与目标,实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推进大运河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西辽河流域治理,强化补水河湖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与分析;二是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包括强化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加强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推进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三是加强河湖保护,包括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强化岸线规划约束,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强化河湖日常监管,提升河湖监管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包括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推进华北及其他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地下水监管,加强地下水监测与分析评价;五是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包括全面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评价能力,健全水土保持政策体制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基础支撑;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能力保障,强化监督落实,严格考核评估。

    与《指导意见》相配套,同时印发了《实施方案》,将《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与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为73项具体措施,明确了每项具体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