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是: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安康市出台洪水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9     作者:杨飞   来源:安康水文局   点击量:864   分享到:
为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规范安康市境内洪水预警发布工作,依据《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及省防总、安康市有关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结合实际,近日安康市防指出台了《安康市洪水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全省范围内第一个市级洪水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标志着全省水情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办法》强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应依据水文机构发布的洪水预警信号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响应。社会公众应及时做好避险防御工作,减轻水灾害损失。
《办法》的颁布,是安康水文局积极主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转变的有力探索,是水文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里程碑。
洪水预警信号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洪水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信号、预警内容、防御指南等。依据洪水预测量级及其发展态势,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即:洪水蓝色预警(小洪水)、洪水黄色预警(中洪水)、洪水橙色预警(大洪水)、洪水红色预警(特大洪水)。《办法》明确水文机构根据发布权限,可直接向社会发布蓝色、黄色预警。
编辑:张艳 责编: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