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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副主任高宜新一行来陕西水文局调研《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06-10-13     作者:   来源:   点击量:1748   分享到:
    在《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省人大副主任高宜新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史志诚副主任,农工委办公室刘普选主任来到我局,对《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的具体情况开展调研。

  省水文局郑生民局长代表我局就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的情况,从七个方面向高主任一行作了汇报:一是《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领导对水文的认识明显提高。二是我省水文测站共建共管工作取得明显突破。三是我省对水文的投入较前有所增加。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已将水文基建、水毁、设施改造等费用列入财政计划优先予以保证。四是水文测报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水文测站驻地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五是我局水文管理职能进一步得到强化。六是《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理顺我省水文管理体制提供机构职能的法律依据。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市、自治区水文机构实现了整体升格或干部高配,条例出台后,我局各分局的主要领导干部已由正科高配为副处,省局机构升格问题正在申报之中。七是通过贯彻落实我省《水文条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听取我局简单的汇报后,高主任指出,《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省水文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的较实、较细,社会效果明显,对促进我省水文发展发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条例的贯彻落实并非一朝一夕,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在贯彻落实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我们相信,随着全社会对水文的普遍认知,加上条例的规范和引导,我省水文事业一定会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希望省水文机构能够一如既往地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明年适当的时候,省人大就条例的执行情况还要再检查。(陕西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