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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职工巩青丹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
发布时间:2013-09-27     作者:张 艳   来源:本网   点击量:1066   分享到:
日前,因抢测洪水而献出宝贵生命的我局职工巩青丹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为“烈士”,他是迄今为止,全省水文系统唯一一位因抢测洪水被批准为烈士的水文职工。
巩青丹生前系丹凤县水文站站长、水文勘测队支部书记、队长,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在2007年7月7日丹江流域特大暴雨洪水中,为确保水文测验数据的准确,涉水测量时不幸殉职。
事情发生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丹凤县人民政府、商洛市人民政府以及省民政厅的关怀下,省政府正式批准巩青丹同志为“烈士”,这不仅是对水文精神的肯定,更是对水文人生命的升华,愿我们永远记住这位水文上的英烈,以他为榜样,积聚正能量,为实现水文的大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责编:张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