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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七项制度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3-04-28     作者:胡 晨   来源:本网   点击量:2696   分享到:
为确保纳污红线考核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4月23至26日,由珠江水资源保护局主任吴世良带队的水利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专家组一行4人,就“七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对陕西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分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
专家组依据《水利部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和考核评定等七项制度》,通过听、看、查、问的方式,对4个中心就涉及考核: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常规监测质量控制、省界缓冲区等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环境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安全生产等7个方面,28款、87条进行了逐项检查考核,并现场抽取项目进行了考核,省中心和各分中心均通过验收。
专家组对省中心的成绩给与了充分肯定:一是中心认真学习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七项质量管理制度”,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提升;二是省中心安排各类人员分别参加管理、评价、采样、检验业务培训,管理、评价人员持证上岗率符合要求;三是现场考核的检验人员操作规范、熟练,成绩合格、准确性高,采样人员操作熟练;四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对三个分中心的能力建设及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的进步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赵洁副主任代表中心作了表态发言,要求各中心针对评审意见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限期逐一整改,同时,要求各中心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升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力争达到西部一流实验室的标准,开创陕西水环境工作发展新局面。
责编:张 刚